以就業為目的的居留許可可以發給第三國國民,其居留目的是為他人工作或在他人監督下工作,並根據僱傭關係合同獲得報酬;或作為營利性商業協會、合作社或其他法律實體的所有者或執行官從事工作,除了以該身份實際執行的工作之外。
以就業為目的的居留許可將在單一申請程序中進行判斷。這意味著居留許可和工作許可的獲得條件的滿足將在同一程序中進行審查和判斷,申請人只需提交一份居留許可和工作許可申請。移民局將對申請進行評判。主管政府辦公室將作為專家機構參與該程序,該機構通過關於支持申請人在匈牙利就業的權威聲明。還規定了在匈牙利就業需要滿足哪些條件才能獲得專業機構的支持。
大體情況
以就業為目的的居留許可的一般條件與其他居留許可相同。這些是以下內容:
- 有效的旅行證件;
- 申請人出境所需的許可證;
- 申請人應證明前往匈牙利的目的和在匈牙利的居住地;
- 匈牙利住宿的存在;
- 足夠的資源來支付整個居住期間的住宿和生活以及旅行;
- 綜合健康保險;
- 申請人不得被驅逐或禁止入境 和逗留,申請人的旅行和逗留不得違反匈牙利的公共秩序、公共和國家安全;
- 申請人不應處於 SIS 中以拒絕入境和逗留為目的的警報之下。
對於以就業為目的的居留許可,前往匈牙利的目的應通過就業關係的預合同或任何其他證明就業關係的文件來證明。如果以就業為目的的居留許可將授予第三國國民,則建立就業關係的條件應與就業關係預合同的條件相同。法律規定的關於合同前的其他要求應被考慮為成功的程序。
專職機關的程序
居留許可和工作許可的程序將在移民法律程序中進行。在這種情況下,居留許可證將作為單一許可證簽發。
在以就業為目的的居留許可程序中,主管政府辦公室將提供一份聲明,作為專業機構是否支持申請人在匈牙利的就業。政府辦公室支持在僱傭合同中規定的活動範圍內僱傭第三國國民,如果
- 申請人具備活動範圍所需的適當資格;
- 雇主對第三國公民從事的活動提出了有效的勞動力需求;
- 有沒有登記的失業介導的人力雇主;
- 第三國公民遵守法律規定的就業條件和雇主的勞動力需求。
如果沒有僱員就活動範圍和申請向雇主進行調解,雇主以及第三國國民符合法律規定的其他條件,政府辦公室允許僱用匈牙利的第三國公民。
此外,適用法律包含一系列負面條件,這些條件排除了政府辦公室對匈牙利就業的支持。
如果政府辦公室不允許第三國國民在匈牙利就業,以就業為目的的居留許可申請將被拒絕。以就業為目的的居留許可使第三國國民有權在移民程序中規定的僱員處就業,從事工作並符合預合同規定的條件,並在此期間居住在匈牙利。
在單一程序中通過的專門機構的聲明中,政府辦公室應通過一份關於支持第三國國民在匈牙利就業多長時間的聲明。以就業為目的的居留許可的有效期最長為專業當局聲明中規定的日期。
如果您有任何問題,請隨時與我聯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