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 以研究為目的的居留許可

研究人員:持有博士學位或適當的高等教育資格的第三國國民,該資格使該第三國國民能夠獲得博士課程,進入成員國領土並留在那裡,並通過研究選擇開展通常需要此類資格的研究活動的組織。

以研究為目的的居留許可可以發給第三國國民:

• 尋求進入匈牙利領土,以便根據與根據特定其他法律認可的研究機構簽訂的託管協議開展研究項目;和

• 如果研究人員在授權期限過後仍留在匈牙利境內——如果研究人員沒有必要的經濟能力,則研究機構提供一份書面承諾,用於報銷驅逐費用。

不得簽發以研究為目的的居留許可:

· 向難民當局申請難民身份,或向難民當局申請任何輔助形式的保護或臨時保護的任何第三國國民;

· 給予在匈牙利獲得難民身份或任何輔助保護或臨時保護形式的任何人;

· 流放者;

· 因事實或法律原因被暫停驅逐的任何第三國國民;

· 根據其他特定法律授權行使自由遷徙和居住權的任何人;

· 持有歐共體永久居留許可的任何第三國國民,以證明歐盟任何成員國授予的長期居留身份;

· 在公司內部調動的情況下作為實習僱員來到工會的第三國國民;

· 為了以高素質工人的身份被接納加入聯盟的第三國國民。

提交申請及相關流程的信息

要求:填寫完整的表格,三個月前拍攝的面部照片,以及規定的附件,支付程序費。

請注意,申請人在提交申請時必須親自到當局面前,但因健康狀況無法出席的除外。

提交申請時,將採集申請人的面部肖像和指紋,以獲取附有生物特徵數據的居留許可。第三國國民有義務遵守並強制容忍該程序。

除法律規定外,居留許可申請可提交給匈牙利的任何領事館官員,或在申請人永久或臨時居住地所在國家或地區的任何其他授權接受居留許可申請的地方提交。申請人國籍所在的國家。第三國國民可在申請居留許可時在入境前申請獲得居留許可的入境簽證,而無需單獨提出申請。

如果地區管理局的決定支持居留許可的申請,則構成對簽發居留許可的入境簽證的批准,並應通知主管領事館官員。獲得居留許可的入境簽證由主管領事官員根據地區管理局的決定簽發。

此外,請注意,有權獲得發給第三國國民的居留許可的D 簽證單次入境簽證,授權逗留時間不超過 30 天,因此我們建議您訪問國家總局的區域局了解外國人警務處負責在他們進入匈牙利後儘快找到他們未來的住宿地點,以便獲得居留許可並登記此類匈牙利住宿。

除了作為一般規則在匈牙利外交使團提交居留許可申請外,匈牙利法律還規定了在匈牙利提交此類申請的可能性。居住在匈牙利境內的第三國國民,如果在一百年內停留目的超過九十天,可以向負責第三國國民住宿地的地區局提交居留許可申請。八十天是研究期

持有免簽證國家公民、在匈牙利合法居住而無需簽證的第三國國民,可在移民局電子平台註冊後以電子方式提交居留許可申請,​​以啟動程序。

以研究為目的的居留許可的簽發或延期申請由主管當局在單一申請程序的框架內審查。在單一申請程序中,如果滿足其他法定規定,並且如果第三國國民:

· 是在匈牙利和另一個國家之間的國際協議框架內工作的研究人員,前提是這一點得到了匈牙利科學院頒發的證書的證實;

· 是一名研究人員,根據與研究組織簽訂的託管協議在匈牙利進行研究,該協議根據《關於託​​管第三國國民研究人員的研究組織的認可政府法令》和託管協議獲得認可;

居留許可延期申請最遲應在居留許可有效期屆滿前30天親自到住宿地所在地區管理局提出,並附上必要的材料。第三國國民以研究為目的居留的,其旅行證件的有效期只需在規定的居留期限內。

如果申請是在外交或領事館提交的,則為簽發居留許可程序收取的行政服務費為60 歐元,主要以歐元或其他可兌換貨幣在該外交或領事館支付,或在特殊情況下在申請提交國的法定貨幣。如果在匈牙利提交,則該程序收取的行政服務費為18,000 福林。延長居留許可的費用為10,000 福林

該程序的費用可通過電子支付工具(銀行卡)或銀行存款(使用區域局提供的支票)支付。對於黃色支票,在“備註”欄中註明委託人姓名和出生日期,案件類型為“申請居留許可”。  

為確定申請而啟動的程序的行政時限為 15 天。在為研究目的簽發居留許可的程序中,地區管理局應在提交申請之日起 60 天內就案情作出決定。

移民主管機關應當將居留權證明材料郵寄給申請人。申請人如能證明其無法在所提供的郵寄地址收到居留許可文件,可親自到主管移民機關領取居留許可文件,但他/她必須證明這一點情況。

如果拒絕,可以在決定送達後 8 天內上訴,提交給一審當局,或向提交申請的匈牙利外交或領事館提出上訴。申請人在上訴中提出新的證據,在決定作出前知道的,或者沒有說明理由而提出上訴的,一審機關應當不審查案情,駁回上訴。

如果在外交或領事館提交, 上訴的行政服務費為20 歐元,主要以歐元或其他可兌換貨幣支付,例外情況下,以提交申請的國家的貨幣支付,如果在匈牙利提交,則為5,500匈牙利福林,可通過電子支付工具(銀行卡)或銀行存款(使用地區管理局提供的支票)支付。在“評論”框中應註明委託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以及案件類型“居留許可上訴”。

強制性外殼

證明居住目的的文件

研究目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驗證:

• 與經認可的研究機構簽訂的託管協議。

對於在國際協議、國際合作或政府間援助計劃框架內進入教育、教學、科學、培訓或高級培訓的人,居住目的可以通過由以下機構出具的證明來驗證教育部長或高等教育機構。

為教育、教學或科學目的、在國際協議、國際合作或政府間援助計劃的框架內進行培訓或高級培訓的人員,如果有長期用於官方目的的長期簽證。

證明在匈牙利的生活資料的文件

如果第三國國民的合法收入或資產或其家庭成員的收入或資產足以支付其在一百八十天內居住超過九十天的生活費用,則該第三國國民被視為有足夠的資源支付他們的生活費用,包括住宿、回程以及必要時的醫療保健。

在簽發居留許可的程序中,可以通過以下方式核實對生活的要求:

· 匈牙利或外國金融機構關於申請人銀行賬戶的聲明;

· 稅務機關出具的上一年度收入證明;

· 雇主出具的收入證明;

· 雇主和/或稅務機關出具的證明從國外收到的固定收入的證明;

·          其他可靠的手段。

真正的匈牙利家庭住址通知

以研究為目的的居留許可申請人必須在申請表中註明真實的匈牙利地址作為住宿地點。對於通知,不需要單獨的文件。

證明存在全面健康保險的文件

申請居留許可時,申請人應提供獲得綜合醫療保險服務的證明(特別是根據有關社會保障體系的其他特定立法、國際協議或特定協議),或者他/她有必要的財政資源來支付此類服務的費用。

證明退出條件的文件

退出條件可以通過以下方式驗證

· 有效護照或第三國國民返回其原籍國或其指定國家所需的許可證;

·        有效的出境機票,或購買此類機票的足夠資金,或第三國國民合法使用的交通工具。

如果申請被拒絕,第三國國民必須隨申請一起提供一份聲明,承諾自願離開歐盟成員國的領土。

在此過程中,移民當局可能會要求提供除強制性附件外的其他文件,以確定案件的相關事實,並可能採取進一步的程序步驟。行政時限不包括從收到補正通知到履約之間的時間長度。

申請提交後,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當能夠以郵寄或電子方式附上文件。如果申請是通過電子方式提交的,則補缺通知和遺失文件的提供也將通過電子方式進行。

有效期

以研究為目的的居留許可的有效期最短為一年,最長為五年,如果接待協議的有效期不足一年,則以接待協議的有效期為準。以研究為目的的居留許可的有效期可以根據託管協議的期限延長,每次不超過兩年。

居留許可的有效期以護照的有效期為準。第三國國民以研究為目的居留的,其旅行證件的有效期只需在規定的居留期限內。

應計的權利和義務

• 持有有效居留許可的第三國國民有權免簽證入境,並有權在一百八十天內在申根成員國境內居留不超過九十天。

• 第三國國民應保留住宿登記表的副本,以證明符合登記要求。第三國國民必須妥善保管收到住宿地點通知後收到的確認單,並始終隨身攜帶。第三國國民搬遷時,應在三日內參照新居住地所在地,通知地區管轄主管部門

• 持有居留許可的第三國國民應報告在匈牙利境內出生的孩子(也是第三國國民),並同時提供以下信息:

– 法律規定的兒童自然身份資料;

– 兒童旅行證件的詳情;

– 孩子的住所地址或家庭住址。

• 第三國國民有義務毫不拖延地向移民當局報告[國家外國人警務總局區域局、任何警察局,或在國外逗留時的匈牙利主管外交或領事使團],如果他們的旅行證件或居留證丟失、被盜或毀壞。移民當局應以書面形式確認收到此類報告。如果隨後找到了推定丟失並報告的旅行證件,應立即通知移民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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