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沒有匈牙利公民家庭成員的第三國國民,有三種不同類型的永久居留許可:國家永久居留許可、臨時永久居留許可和歐共體永久居留許可。歐盟永久居留許可可以在匈牙利合法居住一段時間後獲得。
與居留許可相反的歐共體永久居留許可賦予第三國國民在匈牙利永久居留的權利:擁有歐共體永久居留許可的第三國國民有權無限期地在匈牙利逗留。
EC 永久居留許可的一般條件
獲得 EC 居留許可具有以下一般條件:
- 以前在匈牙利居住過一段時間(這段時間的長短取決於以前逗留的名稱);
- 足夠的資源來支付在匈牙利的住宿和生活費用;
- 申請人應提供獲得綜合健康保險服務的證明或存在必要的財務資源來支付此類服務的費用;
- 有沒有不合格的理由反對申請。
有一系列法律規定的負麵條件排除了獲得 EC 永久居留許可。請注意,上述肯定條件和否定條件的缺乏應由申請人在訴訟中證明。
以前在匈牙利的居住地
在匈牙利合法和連續居住5 年後可以獲得 EC 永久居留許可,或者如果申請人擁有歐盟藍卡,則之前在匈牙利連續居住2 年就足夠了。以前在匈牙利連續居住的時間計算很複雜,從這個角度來看,可能會有一些時間不計入居住時間。
在匈牙利連續居住一定時間(5 年或 2 年)應在訴訟中證明,並由移民局認真審查。連續居住並不意味著申請人在提交歐共體永久居留許可申請之前的這段時間內不得離開匈牙利,但申請人的這一權利受到法律限制,因此最長的期限是被花在匈牙利之外是確定的。
如果滿足法律規定的撤回條件,EC 永久居留許可可能會被撤回,因此強烈建議了解有關這些情況的信息並進行相應處理。
EC 永久居留許可的程序
對於申請人滿足獲得歐共體永久居留許可條件的證明,這些證據應附在申請表中。申請表及其附件應由申請人本人在匈牙利的主管移民辦公室提交。該稅的歐盟永久居留許可的程序是HUF萬是應在提交申請的時候所許。主管移民局的最終決定應在提交申請之日起70 天內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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