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經濟區公民有權持有效旅行證件或身份證前往匈牙利境內。如果在 180 天內停留超過 90 天,歐洲經濟區公民有義務在入境後 93 天內報告其停留情況,並提供個人數據。主管機關應於通知居住地後,立即發給登記證。
第三國公民(歐洲經濟區成員國以外的公民)可持簽證在 180 天內在匈牙利停留最多 90 天。在 180 天內停留超過 90 天
在 180 天內計劃停留超過 90 天具有任何合法居留權的一般先決條件;然而,每個居住目的的特殊要求也應考慮在內。
可以為特定的逗留目的簽發居留許可。這些目的如下:
以就業為目的申請居留許可時,居留許可和工作許可申請在一個程序中考慮。工作許可證是為特定雇主和工作場所簽發的。
該邀請函證明了此行的目的居住證的問題的某些條件。邀請函必須附有條款證明,由邀請人申請。邀請人必須將經當局認證的邀請函寄給被邀請人,被邀請人應將其附在申請訪問居留許可中。邀請函無權入境。
獲得匈牙利國籍
獲得匈牙利國籍的條件是複雜的:所有的情況都要經過審查,以確定其條件是否存在。任何人都不能被剝奪出生時或合法獲得的匈牙利公民身份,這是一項基本權利。匈牙利公民不能被驅逐出匈牙利,可以隨時從國外回國。匈牙利公民不能根據公民身份的獲得或頭銜進行區分,這是一項重要原則。